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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與OPEN

美國為了保護智慧財產與創新成果,推出新法案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其主要是強化美國政府及司法的能力,對於網際網路中侵犯智財或販售偽製品的網站,進行深入IP管控,阻止搜索引擎找到,或禁止線上金流導入之措施。

此法案立意其實並不惡,主要是受到美國一些大型傳媒企業的支持,但是法案一提交,沒多久,立刻受到各方的抗議,許多獨立網路企業或博客主,深恐政府會借此新的文化政策出台的法案,過份細化網站管理規定,屏避所謂不合標準的網站;還有,若透過內容的審核,反而會對言論自由及文化創新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一時之間,反對之聲群起雲湧,遍佈在各社交網路論壇及視頻中。

反對浪潮下,催生了替代方案,是一個舊法案的改良版,命名為OPEN(Onlin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Digital Trade),其不同在於,就線上交易行為進行強化技術管理,諸如禁止金流導入違法的國外網站等,但弱化政府法規對於網路內容的管理及控制。當然,民主的美國,以實際利害關係者為主,重新考慮了SOPA並接納OPEN,繼續對線上產業中的智財保護、創新運用與言論自由等議題,進行進一步的推敲考量。

看來,美國一般大眾對於政府參與文化或科技的發展,普遍是抱不歡迎的態度。當初網際網路能在短短的十幾年間的發展,由新媒體發展成現今主流媒體,成為新文化影響力,靠得就是法規的灰色地帶,跨地域資訊流通的便捷,還有言論自由與無限想像力空間,讓社會階層能夠合理對流,不會讓大象企業霸佔過多的社會平台,加上政府力量,踩扁跳蚤小民。但是如今參與者眾,不加以管理,恐怕正規經營的企業也很難在浩瀚的資訊大海中,駛出一片藍天!
相較於喜歡透過政府力創新文化或發展文創產業的國度,美國是自負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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