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must be enabled in order for you to see "WP Copy Data Protect" effect. However, it seems JavaScript is either disabled or not supported by your browser. To see full result of "WP Copy Data Protector", enable JavaScript by changing your browser options, then try again.

從文化到創意產業

1. 研究動機與背景

  • “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實際上是兩種概念的差異,所以得‘探討其對理論研究、產業發展與公共政策的意義。
  • 在學術與實踐雙重性,親自參與過許多城區創意產業,如紐約下城的Techno Camp,在台北華山特區的台灣魔朶及北京的Rural Mix田園派系列,以促成政府及產業、地產的建設項目。
  • 通過案例檢驗理論與政策的落地效果,累積實務與精准化定義,對測算規模、評估效益及制定干預措施具有重要幫助。

2. 概念演變與主要定義

時代關鍵定義主要特點典型代表爭議點
1970s–80s“文化產業”→把 TV、電影等商業媒介重新標榜為文化國家文化政策、補貼、公共傳播文化部、廣播公司文化與產業混用,忽略商業本質
1998–認定創意產業 = 受創意驅動、可商業化、IP潛力廣告、建築、藝術、設計、音樂、軟體等“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列表排他性、未包含遺產等領域
2000“創意產業” = 藝術與傳媒共存強調合同與商業模式電影、音樂、遊戲僅限藝術-傳媒交叉
2001創意產業 = 版權、專利、商標、設計四大領域包含所有基於創意的技術研發科技、軟體過寬定義,混淆與產業劃分
2010s多元化定義:強調“可商業化的創意應用”;故將文化與創意等同;政府數位內容研究聚焦數位內容與服務側重商業化、創新、全球化電影、音樂、設計、數位媒體定義不一,導致政策分散

核心論點:

  • 文化產業:以公共藝術、廣播、政府補貼為主,強調社會公共價值與國家文化品牌;多屬於大型、集中的機構。
  • 創意產業:強調知識、創意、技術、商業化與全球市場,主體多為小型、中小企業,產業鏈向服務業、數字經濟延伸。

3. 產業與服務業的融合

  • 趨同與轉移:創意產業正從傳統藝術走向服務業(教育、醫療、政府服務等),內容創作逐漸成為價值鏈上游。
  • 競爭與協同:服務業對創意產業的需求不斷上升,反過來創意內容也可成為服務業的競爭優勢。
  • 政策啟示:需制定支援“創意內容企業”進入服務業的多元化方案,包括資本支援、技術研發、智慧財產權管理等。

4. 政策架構與挑戰

維度現狀需要調整
文化政策以國家中心化、補貼為主,忽視產業側重重新定位為融合文化與產業的“創意政策”,兼顧地方與全球競爭
產業政策關注傳統行業與 ICT 基礎設施,忽視非實體創意引入小企業發展計畫、稅收優惠、風險投資、數字版權管理等
貿易框架WTO/GATS 對“視聽”服務的保護導致創意內容難以全球化爭取把數位內容納入商業服務,降低補貼限制
區域發展文化資源高度集聚於悉尼、墨爾本借鑒歐盟的區域聚集策略,發展“巴黎或省份”型創意集群

5. 案例分析:INGO Group創意產業

  • 專案構成:陶賽邦項目以及多家產業、零售、地產企業共同參與。
  • 目標:通過創意產業驅動區域經濟多元化、就業與技術創新。
  • 策略:以“可商業化創意應用”為核心,支援從傳統工藝到數位內容的全鏈條。
  • 成果:田園派系列,元宇宙探戡隊青年駐地、跨文化交流」、人累積文化資本,提供資料支援、政策評估框架,為其他地區提供可複製的經驗。

6. 主要啟示與建議

精准定義:對文化與創意產業進行細緻區分,避免概念混用導致的測算與政策失誤。

  1. 多層級支持:在國家層面提供宏觀框架,在州/地方層面實施針對小企業的創新與市場准入政策。
  2. 智慧財產權與數位化:加強 IP 管理、數位版權系統建設,降低創意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檻。
  3. 區域與全球雙重戰略:既要利用地區集群優勢,也要通過國際合作與貿易協定推動內容出口。
  4. 跨學科協同:鼓勵文化、經濟、技術與社會學等多學科融合,形成創新生態。

7. 結語

**從“文化”到“創意”不是簡單的概念替換,而是經濟結構與社會文化價值觀的深層變革。

  • 通過系統性的理論厘清、精准的政策設計與地方實踐的結合,可使創意產業真正成為國家競爭力與區域振興的新引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