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最早在廿世紀初,德國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提出的概念,其中两位重要學者是西爾多.阿多諾(Theodor Adorno)及華特.班傑明(Walter Benjamin),前者主述文化產品透過工業大量製造產生的效益及大眾文化影响力,如制度化的好萊塢電影生產方式,麥當勞速食等。後者主述機械工業的發展,對文化藝術創作者生產力的幫助,創造力解放,如攝影術及現在的電腦動畫等。
創意工業以及創意經濟是二十一世紀初出現的概念,如要是將文化創造與經濟發展中,建立起關聯。在當今多元社會發展下,文化現象各異其趣,文化交流的價值與開始多了商業語彙。藝術是文化的顯性表徵,是物質與非物質方式呈現,可以進行國內或國際社會各階層的溝通,這種資訊交換的方式,與經濟上的對流頗為相似,所以若將兩者的加以協調整合,加上商業活動,透過社會上的展演,媒體廣播,交流活動,開就是二十一世紀中主要的經濟活動的命脈。
引發創意經濟的文化創意產業,粗略定義是以創意或文化積累為素材,發展出產品內容,運用商務系統建立智慧財產權,具財富創造潛力,提供就業機會與社會發展,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類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O)的大力推動下,分成了十一類,進行經濟貢獻力的分析。而在經濟發展帶動力的城市創意上,則分成九大項目。
這十一類依全球產值排名,分別是:電視,視覺藝術,報紙雜誌,建築,書籍,表演藝術,遊戲,電影,音樂,廣播。
在城市創意分類的九大類型有民俗工藝,設計,電影,美食,文學,音樂,媒體藝術。
在當前許多政府政策上,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有以下幾類:
1.視覺藝術產業
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它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鑒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2.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3.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4.工藝產業
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鑒定制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5.電影產業
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制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6.廣播電視產業
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7出版產業.
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電影片發行業),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
8.廣告產業
凡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9.設計產業
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10.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11.建築設計產業
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12.創意生活產業
凡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13.數字休閒娛樂產業
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1.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2.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
3.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才藝學校等。
另外,觀看當今國家與政治的情況,其實政治論述,政見及選舉,也能算是另一種形式的文化創意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