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是1948年於當時新成立的聯合國大會簽署發佈的法案, 其目的是要會員國對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雖然只是柔性的國際文化政策,但《宣言》頒佈後,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
世界人權宣言形成的時代背景,是由於二次世界大戰中階級矛盾,其所造成的社會痛苦,是來自於統治階級,及資源較豐的即得利益者,為了達到持續的剝削目的,運用國內苛法苛政,壓迫一般老百姓的生活資源,經濟發展機會,並控制言論自由, 為求國內團結,最後將國家機器引向戰爭,對整體人類文明發展帶來極大的浩劫。
所以在戰後的重建中,聯合國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諸如其宣言第一條所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理想的崇高,經過半世紀多演進發展,其目標仍尚未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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